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学院周边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补充、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学院周边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补充、答疑通知发布如下:
1、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4.3.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5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本项目主要对太极溪截污次干管工程同步建设,主要包括设计范围内管网移址改建、消除沿线污水直排口两大部分内容。管网移址改建:新建管线约5.21km,管径 DN300-DN1000.管线建设完成后,废除现状管线与检查井。消除沿线污水直排口:******学院合流管污水直排进行截流设计,******学校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后,对截流井进行改造。不含中水相关的施工内容,故施工业绩是不是只有污水管道达到相关管道指标要求即可?
答: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的描述“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5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和“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8米的市政公用工程”为系统牵引指标自动生成,现将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的描述修改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污水或中水管道直径不小于0.5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和“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或中水管道直径不小于0.8米的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 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中业绩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类似业绩所要求的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等内容的,投标人可提供************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事项不变。
******建设局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
联系人:肖振兵
电话:******
******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慎之(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符家荣、陈蓉(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话:******
传真:******
行政监督部门:湖南省·张家界市·市辖区·住建部门
******服务中心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