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诊中心改扩建工程医用气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医院急诊中心改扩建工程已由******改革局以2306-330481-04-01-65455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6-330481-04-01-654554,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医用气体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安镇长安路******医院内;
2.2建设规模:扩建急诊中心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同时改造原急诊中心建筑面积约2069平方米。
2.3概算投资:约140万元;
2.4招标范围为:本工程内的医疗气体系统共分有三种气体,即氧气、负压吸引、压缩空气,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与二次装修工程同步;
2.6质量要求:合格,配合总包单位争创南湖杯要求,创嘉兴市标化工地要求。
2.7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安装资质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为建筑机电安装单位。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1日下午14:30,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
4.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招标相关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1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为海宁市建设大楼(海宁城投)10楼西连廊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col/col******50/index.html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长安镇开元路564号4楼 地 址:海宁市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人:许女士
电 话:0573-******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0573-87297016
2025年7月24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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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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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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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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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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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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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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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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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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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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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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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安装资质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压缩空气系统或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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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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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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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202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造价100万元及以上的医气工程)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其中业绩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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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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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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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附证书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必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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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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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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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交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必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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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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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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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附证书复印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必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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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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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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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为机电安装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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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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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浙施工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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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联合体三方均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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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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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三方均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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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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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三方均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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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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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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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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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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