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益海嘉里华南粮油生产销售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7月 17日至 2025年07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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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益海嘉里华南粮油生产销售基地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街道西基路以北XJ- 5-1地块(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街道西基路以北XJ- 5-1地块扩建,年增产瓶胚、手把、提环、盖子等塑料件17300.837吨(不外售),改扩建后全厂年产精米30万吨、糯米粉2.88万吨、营养饭盒等9000万盒、冷冻便当 13.2万吨、各类冷冻面团6亿个、芝麻油7500 吨、脱皮芝麻12000吨、精选芝麻12000吨及相关副产品87281.85吨、塑料件(瓶胚、手把、提环、盖子)17300.837吨(不外售)。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注塑、喷码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值,总VOCs应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柔性版印刷第II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经排气筒(DA05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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